晁盖的保正相当于乡长也有认为相当于村主任,文献记录出自《宋史·兵志六》
保甲法于北宋熙宁三年(1070年)由王安石推行,旨在加强地方治安和税收管理。每十户为一保,设保长;每五十户为一大保,设大保长;每十大保(即五百户)为一都保,设都保正和副保正 !
晁盖作为都保正,需管理约500户(约2500人)部分职能类似乡镇长,需统筹地方资源并执行上级政策!
保正虽由地方推选,但并非国家正式官员,无俸禄,多由富户或德高望重者担任(如晁盖“富甲一方,仗义疏财”)